时间:201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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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本报中山讯 (记者肖成 通讯员苗万文) 昨日,记者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本报今年1月13日报道《孩子被拐8年寻回亲爹娘 养父母伤心讨要抚养费》有了下文,亲生父母在失踪数月后,终于出面接受调解,同意让小孩回到养父母身边。同时,养父母放弃向生父母索赔法院判决所确定的12余万元,并补偿4万元。
回顾:喜剧变悲剧
2002年3月9日,湖南人陈先生2岁的儿子小乐在中山南朗镇泮沙五村市场附近玩耍时被拐走,后被送到韶关市福利院,2002年9月被韶关市民周先生合法收养并改名。8年之后,警方破获这桩陈年旧案,2010年3月7日,陈先生将小乐领回家。
小乐回家后,亲生父母切断了他与养父母的联系。伤心之下,周先生夫妇将陈先生夫妇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陈先生夫妇赔偿他们收养小乐期间花费的各种费用共15万余元。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在2011年1月判决,陈先生夫妇补偿周先生夫妇约12.5万元。
陈先生夫妇并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款项,周先生夫妇随即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我并不在乎这十几万元,我们没有孩子,我想把孩子养大。”周先生当时说。
养父母:远赴湖南寻子不遇
法院判决后不久,原本在中山南朗镇卖菜的小乐亲生父母失踪了。据房东介绍,小乐的亲生父母是在一个清晨突然离开的,被子等生活用品也没有带走。
小乐的养父随即赶往湖南邵阳小乐亲生父母的老家,不过,老家空无一人,只有一块被雪覆盖的空地,房子都没有。小乐和亲生父母就像人间蒸发一样,警方、法院尝试联系,都徒劳无功,小乐再也没有给养父周先生打过电话。
正月初十,周先生终于接到小乐生母的拜年电话,对方表示可以谈。
生父母:纠结后愿意协商
小乐的生父陈先生说,回湖南老家过年时,由于不懂湖南方言,不习惯新环境,小乐感到很孤单,终于鼓起勇气表示想回韶关。
“还是尊重孩子的意思,他要回那边,我们也不会强留。”陈先生坦诚,他们的条件确实不如小乐养父母,小孩在那边成长会更顺利一些。大年初十,开学在即,为不耽误小乐学习,陈先生夫妇给小乐养父母打了电话,同意协商。
和解:养父母放弃索赔
3月初,两方来到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接受调解。
在叶如惠法官和众多亲友的见证下,周先生郑重问小乐:“你究竟是愿意跟哪边,是我们还是他们?”小乐毫不犹豫表示要跟养父,现场扑入周先生怀里。
养父母和生父母达成执行和解,孩子归养父母抚养,不过,周先生放弃追讨法院判决的12万余元,此外还要补偿4万元给陈先生夫妇,因为他们曾经抚养了小乐两年。
双方约定:生父母自愿将未成年的小乐交由养父母带回居住地抚养、教育,直至成年满十八周岁;期间生父母可以到养父母居住地探望小乐的学习、生活情况。双方同意小乐满十八周岁后,由其自主、独立选择与哪方继续生活。
现状:两家人共同的独生子
孩子回来后,周先生一家恢复了往昔的欢乐,小乐也不再拘谨,放开地玩。
小乐的亲生父母回到湖南邵阳老家,开了一家商店,谈起小乐,生父陈先生很无奈:“他们只有这个儿子,我们也只有这个儿子。现在只希望他能过得好一点,长大后还能想起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