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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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亚心网讯 (记者 李昀霞 通讯员 刘杰) 23年前,李坤平抢劫杀人后亡命天涯。由于同伙供认,此时已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科长的李坤平迫于压力投案自首。3月31日上午,李坤平抢劫杀人案在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以抢劫罪对两被告起诉。
李坤平生于1968年,河南淮扬县人。高中毕业后,李坤平来乌鲁木齐打工,并在乌鲁木齐市一号立井开了一家粮油店。
1988年10月17日,李坤平、李广勇经过事先商量,以卖清油为名将一家粮油店老板赵文理骗至李坤平店。两人使用砖块、棍棒、匕首,朝赵面部、头部猛砸猛刺。赵文理倒地后,两人又将他手脚捆绑,用毛巾堵住嘴巴,将棉被盖住被害人,又用秤压在被害人身上,抢劫被害人2300元逃离现场。
半个月后,杀人现场被发现。法医初步认定,死者是被人用锐器击打头部、失血过多死亡。警方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就是租住该房的河南籍男子李坤平。警方分析,李可能潜逃回原籍河南。
乌鲁木齐警方连夜赶到河南后,发现李坤平半个月前已把户口迁出。民警又赶到了迁入地公安机关,当地户籍信息反映,李迁入没多久,又迁出到外地。民警再次追了过去,却发现李坤平的户籍并不在迁入地,他的户口资料彻底“消失”了。
2009年12月,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警方在对历年未破命案及告破命案、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案件进行梳理时,得到线索,李坤平几年前更名为李翔已经回到乌市,在自治区质监局当司机。
2010年初,民警来到李坤平所在单位后得知,李翔已升职到部门主任,当天有事外出。通过照片辨认,民警确定他就是当年杀害粮油店老板赵文理的犯罪嫌疑人李坤平。
2010年1月,正在外地旅游的李坤平得知自己被同案李广勇扯出,警方正在调查自己时,他再次逃往河南老家。在家人的劝说和警方的压力下,李坤平投案自首。
据李坤平交代,因为当时手头紧,便向受害人谎称有低价油,将赵文理骗至其租住房内。在伙同雇员李广勇抢钱时,遭到赵文理的反抗,两人便用砖头和匕首将赵杀死,随后锁上门逃至火车站,乘坐当日火车潜逃。
李坤平逃亡时用过3个化名,分别是李新军、李伟和李翔。他辗转3个省区,分别是黑龙江、四川、宁夏。2003年,李坤平返回乌鲁木齐,做起卤肉生意。期间,他通过熟人用李翔的假名字办理了假户口和假身份证。此后,凭借一手卤肉技术,他应聘到自治区质监培训中心当厨师、司机,结婚生子,后又进了培训三科,还升任副科长。
当日,法庭没有宣判。
庭审现场:
两嫌犯当庭相互指责
3月31日,在庭审现场,李坤平与李广勇“对咬”。
李坤平说,赵文理是李广勇在粮油市场当装卸工时认识的。
李广勇说,他根本没有见过赵文理,赵是李坤平的好朋友。
检察官举证说,有多位证人证明赵文理是李坤平的好朋友,李坤平的粮油店借用的是赵文理粮油店的营业执照。
李坤平说,抢劫杀害赵文理是李广勇出的主意。杀人时,李广勇藏在里屋门后先用棍棒击打赵的头部。
李广勇说,抢劫杀人是李坤平一手策划并实施的。当时,自己才18岁,刚从河南老家来乌鲁木齐给李坤平打工。杀人时,自己一直站在外间屋里发抖,根本没有参与杀人。在李坤平用刀威胁他时,他才帮助李坤平抬了赵的尸体。
李坤平的辩护律师说,抢劫杀人时,李广勇18岁,已经成人,他在现场不劝阻、不呼救、不逃跑,加之赵文理是一名身高体壮的中年男子,李坤平1人根本斗不过赵文理。由此证明李广勇与李坤平共同杀人。
李广勇的辩护律师说,一个18岁的青年在突发情况下手足无措很正常。案发后,李坤平逃亡3个省区改了3次名字,而李广勇一直待在老家结婚生子。从两人对案件的认识和行为表现可认定:李坤平是主犯、李广勇是从犯。
法律释疑:
过了追诉期可核准追诉
李坤平杀人潜逃已过20年的追诉期,是否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检方认为,此案案发是在1988年,当时适用的还是1979年的刑法,现在的刑法是到1997年才修订的。1979年的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不再追诉;如果20年以后必须追诉的,需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检方经过讨论后认为,虽然现在距案发当时已有22年,超过了20年的追诉时效,但经核准后可以追诉。此外,李坤平故意杀人证据确凿,社会影响恶劣,他长期潜逃躲避侦查,没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被害人亲属、当地群众强烈要求严惩凶手,李坤平应该受到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