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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首向老赖发布“限高令” 网上刊登老赖照片

时间:2011/4/2|

阅读量:1274|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来源:法制晚报
2011年04月02日
欠钱不还的老赖将被禁止住星级宾馆、买房,甚至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被禁止。
欠钱不还的老赖将被禁止住星级宾馆、买房,甚至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被禁止。

  今天上午,丰台法院向老赖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违者将被罚款或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据悉,这是本市  法院首次正式向未在规定时间还款的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今日现场

  领“限高令”老赖 多数衣着朴素

  8点40分,老赖们陆陆续续地走进了丰台法院的法庭,大多数人衣着朴素。

  据了解,进入丰台法院首批“限高令”名单的共有30人。该院执行局执行一庭的庭长秦建平称,“黑名单”上的人都是多次通知后仍不还钱的。而据申请人反映,这些人并不是真的没钱,他们当中有的人经营着宾馆却声称没钱,有的开着宝马车,出入高级饭店,但法官一让还钱就哭穷。“明显的就是躲债。”秦庭长说。

  记者了解到,“限高令”名单中有企业,也有个人,总标的近4000万元。

  名单中30人 近一半没来

  法院通知30人来领“限高令”,但只有17人来到现场,11人为个人,6人是代表企业或公司。这17人的标的为1100多万元,最少的是6万元,而长城房地产总公司因欠400万元,成为当日老赖中数额最高的。

  今日没来的老赖,法院将对个人实施拘留。对于企业或者公司,限高令规定,可以限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和案件直接责任人的高消费,如果违反,则可以直接拘留法人代表。

  “怎么还有媒体记者采访啊,以后出去吃饭都有人指指点点了。”9点半,一名男子表示马上还钱。据介绍,此人是一家物流公司的代理人,今天上午看到现场有媒体记者采访,该男子马上交纳了剩余的8万元。

  杨某是来现场的两名女老赖之一,“我很冤,被人骗了。”她表示,别说高消费了,现在连房子都被人占了,看到今天的“限高令”后,她决定卖掉房子还钱。

  网上刊登老赖照片等信息

  “限高令”发出后,怎么监管?秦庭长介绍,现在主要靠申请人自己提供线索,只要有人提供线索,法官将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一旦查明是老赖高消费,就可以实施拘留等措施,要其还钱。

  另外,法院将在黑名单上的老赖经常出入的歌厅、饭店等场所,张贴“限高令”,同时也将通知银行等单位,予以协助。

  为了扩大举报线索,法院将在北京法院网和丰台法院网上,刊登老赖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及照片等信息,市民登录后将可以看到,“看到这些老赖在消费,可以给我们举报,包括老赖购买高档化妆品都可以举报。”

  据悉,高档化妆品、文物、字画也属于限制高消费的范围。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高院正在与银行、公安、机场等部门建立一个共享信息平台,将老赖的信息上网,并实施联动,如果该人要想出国,在买机票时,法院就能知道,这样有利于案件的执行,也可以限制老赖消费。

  丰台法院限高令具体限制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注:如被执行人违反本令进行消费,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限高”原因

  老赖过奢侈生活引债主不满

  由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性,使得法院生效判决对于“老赖”的约束力较低,许多被执行人纷纷采取转移财产、拖延抗拒执行的方式来躲避债务的履行,另一方面却依旧过着奢侈的生活,引起执行申请人的强烈不满。

  2010年7月1日,最高院公布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针对执行实务中出现的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消极履行、规避履行义务的情形提出了更具有操作性的执行方式。

  依照“规定”,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时间还钱的,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在限高令出台之前,国内多家法院曾有多次类似的探索,2004年广东佛山市人民法院曾限制欠债人员进行高消费,2005年山西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给“老赖”亮红灯,对拒不履行债务者限制其进行高消费,也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限高令需要多部门的配合,比如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为老赖办理护照或其他出境证件、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对法院要求协助查找的老赖提供其户籍资料。

  潜在问题

  没有高消费习惯老赖成“夹心层”

  如果仅从字面意思来看,每一个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时间还钱,法院都可以限制其高消费。但事实上,这是一种认识上的假象。

  若被执行人没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只是限于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不能及时还钱,则其不能成为限高令的对象;若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那么限高令对其则失去了现实意义,只是一纸空文。

  而在司法实务中存在着更多的“夹心层”,即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还款,可是人家很少进行高消费,这类人群为数众多,成为限高令无法有效制裁的对象。

  侵害当事人的隐私权、名誉权

  尽管“规定”中第六条赋予法院对老赖的限高令可以在媒体上发布公告,但是在实务中如何把握执行尺度却是难以界定的问题。

  把限高令张贴在被执行人单位门口、大型公共场所、居住小区、交通要道、银行机构内,由于限高令的内容目前尚无统一格式,部分限高令公布的信息较为详细,则可能出现在对老赖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的同时也侵害了他们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高消费领域内未实行实名制

  很多高消费场所并不需要实名消费,这为限高令的实行增加了很多难度,即使是法院已经向某些高消费场所发出限高令的协助执行通知,也未必能起到多少效果。

  因为很多高消费场所并无检查消费者的身份信息的权利,同时也不愿意因此失去潜在的客户源。

  协助执行通知主要在需要消费者进行身份登记的场所有一定的意义,但是同样地被执行人可以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消费,这并不能阻止老赖的规避,例如以配偶的名义购买车辆、送子女读私立学校等。

  在庞大的社会空间内,实名制是不可能推进到生活的每一个领域,那么限高令的实行效果实际上受到了相当大的制约。

  法官建议

  个人档案和身份信息统一

  人们敬畏法律,很多情况下是因为触犯法律的代价实在太大。在我国,如果能够尽快实现个人档案和身份信息的统一,通过身份证可以查询个人的除隐私之外的其他身份信息和工作履行、个人信用等级,那么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可能性将大增,因为信用记录将影响到个人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不良信用记录则会使得被执行人在现实生活中处处碰壁。

  我国目前身份证查询系统不对公众开放,消费部门也无从得知消费者的信用记录和等级评价,被执行人安心地做着老赖也不会受到惩罚,这是我国执行难的根本症结所在。因此,法官建议建立国家信用体系。

  此外,为了防止限高令的公告内容参差不同,格式各异,从而导致对被执行人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害,可以由最高法院出台相应的细化指导意见,统一限高令的内容涵括和裁定文书格式。

  ●新闻链接

  老赖“限高”与个人破产相似

  目前,在欧美、日本等国家以及中国香港等地区,均有关于对个人申请破产后被限制消费的规定。例如,香港明星钟镇涛曾经因炒楼无法偿清高达2.5亿港元的债务,而被法院宣告个人破产,其结果之一就是——被限制进入高消费场所消费、限制出国旅游。

  个人申请破产后,一方面可以暂时不必偿还所欠债务,但另一方面,也丧失了一些权利,其中便包括“高消费”的权利。

  在我国,目前尚没有关于个人申请破产的规定,但限制老赖高消费的情况,与国外的破产人士颇为相似。文/记者 洪雪 王巍

  首批名单上的人员在签名领取“限高令”通知摄/记者 曹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