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孔萍
被执行人不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而且夫妻俩对执行法官的执行工作百般阻扰,最终双双接到司法处罚决定。9月26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不仅将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执行款项全部执行到位,而且对被执行人陈某处以罚款1000元,其妻杨某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2009年9月13日,被执行人陈某驾驶的东风牌汽车在通行时将申请人张某驾驶的荣威牌小汽车的左侧面擦挂损坏,后张某修复车辆损失花费共计2860元,但陈某拒不赔偿该损失。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某诉至法院,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承担修理费2860元。
法律文书生效后,陈某仍然拒赔,该案于2010年7月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发传票,陈某以种种理由故意躲避。9月26日,执行法官兵分几路,在陈某开车拉货的路上,找到了陈某。
经过几小时的法律宣传和耐心细致的工作,陈某和其妻依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遂依法对陈某的人身进行搜查,陈某和其妻百般阻挠,致使一名干警被咬伤和一名干警的右手小指末节关节脱位。对于被执行人及其妻子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执行法官依照情节严重程度不同依法作出了罚款及司法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执行人陈某夫妻俩见赖是赖不过去了,只得乖乖交纳了执行款项。
来源: 中国法院网新干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