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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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4年前,荛小姐的车子房子等财物因涉及刑事案件,被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扣押。今年3月底,荛小姐拿着广东省高院的判决书,欲取回自己的财产时,发现房子被人出租,车子扣押期间有多次违章记录。深圳市公安局调查确认情况属实并作出处理,5名涉事民警被停职。
深圳市公安局通报称,经查,2007年1月14日,刑警支队破获代号为“309”的特大走私、制造、贩卖毒品案,抓获以林某、丘某为首的7名团伙成员。2008年3月19日,林某、丘某分别被深圳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12月2日广东省高院驳回林、丘等上诉,维持原判。
“309”制贩毒品专案告破时,刑警支队依法对由丘某出资购买、登记在其女友荛某(四川人,1984年出生)名下、由二人共同使用的两处房产和两辆轿车(宝马、本田雅阁轿各一辆)进行扣押、冻结。
扣押期间,由于办案单位管理疏漏,被扣押的一处房产被看管房屋的聘用人员擅自出租。两辆汽车在扣押之初被办案单位使用,2009年底被刑警支队集中封存统一管理至今。
2010年12月,广东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荛某名下被扣押财物与案件无关。办案单位获知省高院的裁定后,在办理荛某被扣财物解押手续过程中,荛某反映了有关情况。
根据调查情况,深圳市公安局决定对负有责任的刑警支队办案单位负责人罗某及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钟某、温某,民警史某、袁某等5人予以停止执行职务,对涉及的聘用人员将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理。
目前,办案单位正在依照有关规定继续办理相关的财物解押手续。
2日下午,荛小姐到深圳市刑侦局办理财产解押手续。
荛小姐说,她希望警方能陪她去验收房子和车子,因为之前她回到房子时,发现里面跟自己搬走时不一样,也想看看车子有没损坏的地方。
荛小姐说,2007年1月14日房产和车子等财物被扣押后,她搬出自己家,当时已怀孕3个多月。此后,她租房住了3年3个月,第一年的租金是每月3000元,后面两年多的租金是每月3300元,单租房就花了12.5万多元。每年她都会回去看几次,每次都发现里面住着人,“我租房子住,别人却住在我家里,希望他们能赔偿我这些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