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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毒品抵债国法不容

时间:2011/4/5|

阅读量:1271|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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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作者: 岳峰 任意鑫  

     中国法院网讯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下面两人的做法,却显得荒唐之极。被告人李世新从被告人高洪民处借款3.6万元,后为还款,二人竟约定由李世新筹集“冰毒”(甲基苯丙胺)做为“抵账”给高洪民。近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各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
    2010年初,被告人李世新在安徽省临泉县出了一次交通事故,为支付相关费用,便向其朋友高洪民借了36000元钱。此后高洪民多次要求李世新还钱,但李世新一直没有钱还。同年6月10日左右,高洪民再次去临泉找李世新还钱。当二人在一起吃饭时谈到蚌埠市吸食冰毒的人多,是新型毒品,不上瘾,遂商定由李世新搞点冰毒抵账,由高洪民回蚌埠卖。
    后,李世新在临泉县联系到冰毒70多克(350元每克),并用高洪民在当天上午汇给李世新的8000元钱到其上线家,取得四个蚊香盒,其中一个蚊香盒里装有冰毒。李世新在取得毒品后遂从临泉县城坐长途车到蚌埠。2010年6月22日晚上7点多钟时,李世新从蚌埠长途车站下车后,遂通知高洪民,高随即到车站接李世新,李世新携带装有毒品的袋子和高洪民一起上了一辆出租车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蚌埠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当场查获的自封袋包装的无色透明晶体重量为78.7克,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成分。
    另查明,被告人高洪民长期无正当职业,曾向王军、马利艳等人贩卖过毒品冰毒。2010年6月22日晚上,公安机关从高洪民家搜查出约500个小塑料自封袋、约70根塑料吸管、电子称一台、锡皮纸一卷等物品。被告人李世新也曾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于2008年4月20日刑满释放;被告人高洪民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于2009年5月20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世新、高洪民无视国法,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对二人应当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世新曾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过刑罚,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世新、高洪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均应从重处罚。法院经综合考量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