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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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台湾一王姓夜大生两度性侵貌美的舅妈,一审判刑7年4个月,他不服上诉,指称舅妈自愿与他在厕所发生关系,二审法官认为如“两情相悦”,为何不在有情调的场所,认定所辩不足采,维持原判。
据判决指出,王姓学生(22岁)白天在舅舅的工厂工作,晚上读大学夜间部。见舅妈美貌心生色念,2009年10月间,趁舅舅外出洽商,工厂只有他跟舅妈,强行拉舅妈到厕所,舅妈反抗致右肩胛受伤,仍被王姓学生以手指性侵。
王姓学生事后传短信向舅妈道歉,舅妈因此未声张,两个月后,王姓学生又趁舅舅外出时,强行拉舅妈进入厕所,扯掉舅妈衣物施暴,被害人为求脱逃,假称“换个方式”,欲逃出厕所,被王姓学生挡在门前推回,性侵得逞。
这次被害人鼓足勇气告诉丈夫报警,一审将王姓学生重判7年4个月,王姓学生不服上诉,指过程中舅妈有说她要自己来,因此他认为舅妈是自愿的。王姓学生的父亲也质疑对方是“仙人跳”要钱。
但合议庭法官查出,王姓学生身高180公分,体重96公斤,而被害人的舅妈身高154公分,体重44公斤,双方体形悬殊,被害人根本无法抵抗,才会假意要换姿势,寻求机会脱逃。
法官认为,双方若是“两情相悦”下发生关系,为何无主动拥抱、亲吻行为?且案发现场既无他人,为何不改换较舒适、有情调的场所,反而在狭小、肮脏的厕所内,认定王姓学生性侵明确,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