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栾猛 吕淼霞
中国法院网讯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然而现实中竟有人为了获取钱财,而将自己的亲生女儿卖与他人。3月22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拐卖儿童案件,被告人刘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9年2月,被告人刘某在新密市牛店镇一卫生室内产下一名女婴,以2万元价格将亲生女卖给张某抚养。2009年12月,被告人刘某在新密市牛店镇一卫生室内产下一名女婴,后又以2.2万元将其亲生女儿卖给朱某抚养。两次拐卖儿童所得赃款均已挥霍。2010年11月24日,被告人刘某被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