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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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泉州安溪县16岁初三女生小玲,被安溪俊民中学高三男生在KTV“奸污”,怀上2个月双胞胎的消息最近有新进展。导报记者昨日获悉,原本已被刑事拘留的男生阿翔,被转为监视居住。这引起小玲家长李先生的强烈不满,决定叫女儿把孩子生出来,再找男方“算账”。 警方:证据不足改变处罚 昨日,小玲家请来的泉州中言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告诉导报记者,上午,他从安溪县公安局了解到的情况是,阿翔作为犯罪嫌疑人,本已在4月4日被刑拘。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称,由于事情发生在酒后,为非暴力手段,受害人从事发到怀孕,未及时报警,双方家长曾有协议,两个孩子还一起住过几天,属于奸污后又通奸 (不算强奸),加之证据不足,因此昨日对阿翔办理了刑事拘留转为监视居住手续,将阿翔放出去了。只有再发现足够的证据,阿翔才能重新刑拘或报请检察院逮捕。 吴律师解释: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这是法律所允许的,并不是真正的“放人”,但这也同时说明,警方认为犯罪嫌疑人阿翔罪名成立的证据不足。 不满:不让女儿做人流 李先生在接到警方这个通知时强烈不满,他对负责办案的安溪县公安局刑警王警官说:“你人都放了,还要我们去做人工流产,你们是不是要毁灭证据啊?我告诉你,人流我们不做了,我要让女儿把孩子生出来,再找他们去算账。” 此前导报记者4月8日去安溪湖头镇采访时,李先生已经把女儿叫到了安溪县城,准备8日下午或9日就做人流。由于听到警察透露出“证据不足”之说,才推迟不做。 质疑:住几天就不是强奸? 女孩的父亲李先生回忆说:“4月22日晚上,我们与林家5人见面时,我提出 ‘要么你们把小玲带回家,咱们做亲家,要么我报警,咱们做冤家。’林家同意叫小玲到他们家生活,并带小玲去厦门玩两天,我当时是为了女儿今后的生活打算,两难之中选其一啊。在家我打了小玲,逼她到林家去,她是无奈才去的,后来是她两次自己跑回来的,再也不回去了。现在警方以‘从事发到发现怀孕,双方家长曾协议,两个孩子还一起住过几天’为由,‘否定’强奸的事实,我想不通,我当初就应该选择报警。” 昨日,导报记者再次看到被欺负的女孩小玲,小玲还是坚持:“我一直想告他!我根本不愿意和他有性关系。我以后的路还很长,我想把孩子打掉,继续上学。”她颓然地坐在家中的沙发上,仍然是慢声细语地说,但语气坚定。 本报将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 导报记者 宋军营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