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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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正义网河南4月13日电(通讯员张永辉 卢杰)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但是与好友合伙做生意的李宋平却打起了好友妻子的主意,竟利用夜色冒充好友将好友妻子强奸,4月11日,犯罪嫌疑人李宋平以涉嫌强奸罪依法被灵宝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籍贯湖南永兴的李宋平和两个好友在河南灵宝共同经营一家冶炼厂,由于身处异地且又同住在工厂,因而三人的关系非常好,没事经常串门、聊天。由于好友的妻子王某长的很漂亮,人又很勤快,李宋平心里一直很痒痒,没事总想借机会套套近乎,搭搭话,2011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好友周某打电话让李宋平转达妻子王某说自己在外谈生意晚上不会来,于是李宋平顿生歹心“今晚机会终于来了”,挂了电话,李宋平一直密切关注着王某的房间,看着王某洗漱、关灯…… ,直到凌晨零点多,李宋平估计王某应该睡熟了,于是就悄悄地推开王某的屋门钻到王某的被窝了,趁着王某睡意将很快就得逞了,得逞后李宋平假装王某的丈夫睡在旁边躺了一会借着月色又悄悄离去,而睡的正酣的王某误认为是自己的丈夫起身去厕所就没在意,大概瞟了一眼,(因为二人的胖瘦、高低相当),但是那人走后很久没回来,王某顿感不对,急忙起来仔细回想了刚才的过程越发不对,因为自己的丈夫脖子上带有饰物且没有留胡须的习惯,但是刚才那个人脖子上好像没有且胡须很长,被侵犯的王某再也没敢睡觉,第二天立即报了警,李宋平很快就被抓获。
法律链接: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宋平利用被害人熟睡之际冒充被害人的丈夫将被害人强奸,符合强奸罪的客观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