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孙晓燕
中国法院网讯 湖北籍一男一女伙同他人以神医看病消灾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最终落入法网。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对被告人余西安、何开良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3月31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9日下午,被告人余西安、何开良伙同余连英、余桂珍、田艳平(后三人另案处理)乘坐由曹李军(另案处理)驾驶的车辆从湖北省赤壁市来到江西省九江市,并找了一家“学苑宾馆”住下。7月10日和11日,余西安、何开良等人在不同地点寻找作案目标,因天下雨,不方便作案,便返回宾馆休息。
2010年7月12日上午9时30分许,由曹李军驾车搭载余、何等人至永修县作案,首先由田艳平在永修县白莲广场寻找到被害人李荣华,问李是否知道此地有神医,此时假装路过的被告人余西安称其认识神医,李荣华在他们的邀请下陪同两人去找神医,何开良、余桂珍等人则负责中间探听、传递消息和望风。田艳平、余西安和被害人李荣华来到白莲广场附近的老烟草公司仓库内,三人见到了假扮神医孙媳妇的余连英,余连英称神医有喜不能见客,但能帮忙问一下神医。十多分钟后,余连英谎称,神医算出田艳平的孩子有病,也算出李的儿子最近将有血光之灾,需要用钱或金子来供奉神灵化解灾难,供奉完了就可以拿回去。被害人李荣华怕儿子出事,就在余西安的陪同下来到位于开发大道的九江银行取了45000元人民币,随后将钱交给了余连英。后余西安、何开良等五人分别坐出租车到永修高速路口再换乘曹李军的车离开永修。事后,五人将赃款分掉。案发后,被告人余西安、何开良的家属已代退赃款45000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西安、何开良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异地租车流窜作案,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余西安、何开良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庭审中,二被告人自愿认罪,且其家属已代为退清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