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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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本报讯 无耻兄弟做可耻事情!酒后,哥哥陈某军对弟弟陈某恒的同居女友胡某心生歹念,没想到弟弟居然默许,在出门去上网时,还将门反锁。随后,哥哥便强奸了弟弟的女友。在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将两兄弟抓获。市第三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两人均已构成强奸罪,分别对兄弟俩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及有期徒刑两年。
案情:弟反锁房门助哥强奸其女友
陈某军、陈某恒是一对亲兄弟,身为弟弟的陈某恒有一同居女友胡某,而身为哥哥的陈某军却至今独身。
检方起诉书指控称,2010年6月7日1时,兄弟俩和表弟姜某在弟弟租住的出租房内喝酒。
其间,哥哥陈某军向弟弟陈某恒提出欲与其女朋友胡某发生性关系,弟弟陈某恒默许。随后弟弟陈某恒和表弟姜某离开房间时,胡某要求一起离开,遭到了男友的拒绝。
对此,受害人胡某陈述称,当时她要求跟着男友陈某恒出去,陈某恒不但不让跟,在跟姜某出门之后还反锁房门。之后陈某军接了个陈某恒的电话,然后关掉房间的灯,说要睡觉并把她拉上床压在床上。陈某军强行脱她的裤子,她用手推陈某军并大叫救命,陈某军一手掐她的脖子,一手捂她的嘴巴,并威胁说如果再叫就把她弄死。然后陈某军强行与胡某发生性关系。
事后胡某趁洗澡之机打电话报警,公安人员接报后,到案发现场抓获陈某军。同年7月12日,公安人员抓获陈某恒。
判决:两兄弟均已构成强奸罪
法庭上,陈某恒辩称其没有与哥哥陈某军预谋,其不构成犯罪。陈某恒的辩护人提出陈某恒与陈某军没有共同犯罪意图,陈某恒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另外,陈某军、陈某恒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供述等证据,也证实了陈某恒明知被告人陈某军有强奸被害人的意图,仍将房门反锁。被告人陈某恒对被告人陈某军强奸胡某起到帮助作用,与被告人陈某军构成共同强奸犯罪。
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陈某军、陈某恒结伙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均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共同犯罪中,陈某军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某恒负责将房门反锁,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市第三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军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陈某恒有期徒刑两年。被告二人上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受害人陈述
胡某(陈某恒同居女友)
当时男友陈某恒和姜某要出去,她要求跟着,但陈某恒不但不让跟,反而在跟姜某出门之后反锁房门。之后陈某军接了个陈某恒的电话,然后关掉房间的灯,说要睡觉并把她拉上床压在床上,强行发生性关系。
证人证词
姜某(陈某军表弟)
事发时,我和陈某恒、陈某军在案发的出租房喝酒,胡某在上网。后来我一个朋友叫我去上网,陈某恒说要和我一起去。于是我和陈某恒出去,陈某恒出来后还拿钥匙反锁出租房的门。到楼下以后,陈某恒打电话给陈某军说:“哥,你关了灯,随便你做什么。”之后,我和陈某恒就到网吧上网了。(记者 李金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