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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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双方都是大龄青年,婚后就想要孩子,妻子喜欢养狗,丈夫认为这会影响小孩质量,因此拒绝和妻子过夫妻生活。婚后十几天,妻子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北塘法院审结了这起因养狗导致的离婚纠纷案。
2010年7月,杨阳经人介绍和同岁的韩奕相识并恋爱。当时两人都已将近30岁,再加上杨阳的父亲生病,希望能尽快看到自己的女儿解决婚姻大事,因此两人确定关系后,很快就于当年12月份结婚了。
婚后,韩奕希望两人尽快要孩子,但是杨阳有一只宠物狗,养了好几年,杨阳很喜欢这只狗,经常把它抱在怀里,韩奕看见了就皱眉头。韩奕觉得,养狗会带来很多细菌,对将来孩子的健康也不利,在他们打算要小孩的时候,杨阳应该把狗送人。杨阳却说小狗已经是她生活的一部分,跟自己的孩子一样,怎么能够随便送人,而且小狗也打过预防针了,跟要孩子没影响。就因为这个事情,两人从结婚的第一天开始就发生了矛盾,不断争吵。韩奕还以此为由,拒绝与杨阳过夫妻生活。夫妇两人的矛盾越来越大,婚后不到半个月,杨阳就搬回娘家居住了。
今年初,杨阳向北塘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她说,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感情一般,婚前韩奕就经常借口加班不与她见面,婚后更是冷漠,两人从未有过夫妻生活,她认为韩奕性功能有障碍,而且,由于她婚姻不顺利,她父亲的病情也加重了,她坚决要求离婚。韩奕则反驳说,杨阳说的不是事实,他是正常的男子,这点可以通过医学鉴定来证明。至于杨阳父亲病情加重,也跟他没有直接的关系。如果杨阳坚决离婚,他也同意,但是自己家境比较困难,父母长期生病,自己的哥哥也因为白血病去世,因为结婚,父母还为其借了不少外债,他要求杨阳返还6万元彩礼。
经北塘法院的法官调解,杨阳与韩奕离婚,彩礼钱用杨阳的一部分陪嫁冲抵,杨阳再付给韩奕财产归并款1.2万元。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