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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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正义网安徽4月26日电 (通讯员 刘维翔)日前,由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谢学勤强奸其13周岁的女儿一案,该县法院以谢学勤奸淫不满14周岁的女儿情节恶劣,判处谢学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判决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0岁的被告人谢学勤,系太和县李兴镇人,文盲。其妻子小侠为增加家庭收入而常年外出务工。在妻子常年在外打工期间,被告人谢学勤于2009年9月份的夜晚,趁女儿熟睡之机,悄悄地进入女儿的卧室,将罪恶的魔爪伸向未成年的女儿谢某,并威胁女儿不得对外张扬。案发后,被告人谢学勤潜逃。2010年11月26日谢学勤在界首市被警方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谢学勤违背人伦道德,以捂嘴、威胁等手段,奸淫不满14周岁的女儿,情节恶劣,应当从重处罚。近期,该县法院经过审理后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谢学勤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