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黑老大”王东明被判死刑 行贿警方要员多人
作者: 宋彩扬
中国法院网讯 5月5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东明等5人涉黑案件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八项罪名对被告人王东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千万元;以受贿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后分别判处被告人冯平、黄崇军、杨长彬十七年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罪判处被告人徐卫红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5月,被告人王东明的胞兄王天伦(已判刑)与他人合伙成立重庆永红食品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为保证永红公司有足够的猪源,王东明根据王天伦安排负责在合川区等地收购生猪。王东明先后招募了张应、杨玉华(均已判刑)等人,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实现了对合川部分区域生猪收购市场的垄断。
2003年7月,以王天伦为法定代表人、王东明等为股东的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成立。王天伦及王东明为达到垄断目的,安排王天平和王天秀(均已判刑)等人巡查高新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八个农贸市场的猪肉销售情况,对没有在今普公司进肉销售的猪肉经营户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强迫其销售今普公司的猪肉。王天伦及王东明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永红公司”、“今普公司”为依托,以王天伦、王东明为组织领导者,以王天平、李沧海(均已判刑)等为积极参加者,以王洪伟、彭刚(均已判刑)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王天伦及王东明还向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原政委冯平、合川区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黄崇军、合川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大要案侦查中队原中队长杨长彬行贿共计82万元人民币,以寻求非法保护,帮助该犯罪组织和组织成员逃避法律的打击。
该犯罪组织通过长达10余年的的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过亿,给市场生猪收购、猪肉销售经营户及群众造成巨大的心理强制。王天伦及王东明安排、指使、组织策划或亲自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数十起,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一些被害人由于畏惧王天伦及王东明犯罪组织,受伤后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被迫退出生猪收购市场和猪肉销售市场。为获取巨额非法利益,王天伦及王东明明知今普公司的屠宰场对生猪进行注水,仍将“注水猪肉”强行在其非法控制的农贸市场内进行销售,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一定地区形成了重大影响和对生猪收购、猪肉销售行业的非法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