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吉伟立 路毅
中国法院网讯 安装带有遥控器的窃电装置,盗窃国家电能款19万余元,后又以安装窃电器为名诈骗某厂的13只“电耗子”,5月3日被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七个月、缓刑一年,至十二年零九个月等不同的有期徒刑,追缴非法所得并没收作案工具上缴国库,其中主犯李新军参与盗窃8起,价值139152.62元,诈骗1起,价值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零二千元。
经过数小时的庭审过程,法院查明13名被告人在2008年至2009年两年间采取分别交错结伙的方式,在卫辉、南阳、浚县等地以给企业、村庄安装带有遥控器的窃电装置的手段,秘密窃取国家电能8次,电能款价值19万余元。另外,在2009年8月,被告人李新军、牙印安、张长军并由李新军雇佣司机驾驶别克轿车同到鹤壁某建材厂,通过厂长给该厂安装窃电装置,并商定好费用5万元。后牙印安、张长军未安装窃电器称已安装好,厂长信以为真,先后两次付给李新军1万元的安装费用 。
案发后,相关企业及人员已退出电能款196079.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