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许修尧 胡正一
中国法院网讯 带着同学女友来苏打工,没想到几个月后,钱没赚到多少,女友离自己却越来越远。感觉被戴了“绿帽子”的江某气不过,纠结帮手将“情敌”打成重伤。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二年。
江某系山西人,在当地一家中专读书。在学校里江某认识了女友黄某。2010年初,在学校的安排下,他们一起到苏州某电子厂打工。看到苏州环境好、经济发达、工资高,他们还商量着一起“留在苏州发展”。就在江某对未来充满希望的时候,他逐渐发现女友对自己的态度有所变化。先是经常偷偷背着自己发短信,回来越来越晚,后来渐渐对自己态度冷谈。感觉不对的江某通过女友的工友得知,女友一段时间以来跟同公司的李某来往甚为紧密。气愤不过的江某找女友理论,并一气之下提出与其分手。孰知女友对分手反映平淡,爽快地答应分开。
女友的态度让江某越想越气,感觉自己受到了莫大的侮辱。后来江某发现女友跟李某很快出入成双入对,就更加气愤,决定教训李某。但想到李某身高马大,自己身材瘦小,江某又有所畏惧。想来想去,江某决定找自己哥们帮忙,并许诺事成之后给兄弟们1000元“辛苦费”。兄弟受委屈,“仗义”的辛某决定帮江某出气,张罗着找了几个人。在“打到他一个星期不能上班”的目标下,江某带着几个人冲入李某的租住地,殴打正在家休息的李某致其受伤。经法医鉴定,属重伤。案发后江某认识到情况不对,自动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江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江某未满十八周岁,且系自首、庭审中自愿认罪,故从轻、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据悉,虎丘法院今年来已受理近10件未成年人打架斗殴、故意伤害案件,这些案件多是由于未成年人一时冲动所致,甚至有些未成年人根本不明就里糊里糊涂违法犯罪,到头来遭受刑罚后悔莫及。法官提醒,青年人遇事要冷静,多想后果,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