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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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深圳特区报·特网 讯(见习记者曾贤平) “少给5块钱,不要发票成不?”在深圳不少餐馆,当顾客索要发票时,服务员往往会这样问。记者调查发现,深圳餐饮业以优惠充抵发票,几乎成了大家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商家:不给发票给优惠或者拖欠
昨日,市民张先生报料,他中午在福田一家餐厅就餐后索要发票,服务员称:少5块钱,不要发票了吧?张先生坚持要发票,但服务员给的发票比消费金额还是少了不少。而消费者吴先生则说,他好几次索要发票,可餐厅总是先以收据代替,然后一再拖延,结果不了了之。
记者了解到,商家有几种方式来诱导消费者不要发票。一是少量现金优惠,一般是去掉消费金额尾数。二是打折。三是赠送果盘。四是称发票用完用收据抵,以后可换,结果最后不了了之。记者随机采访了10名餐馆消费者,只有1名称拿到收据后会下次再去餐馆换发票,其他9名消费者表示,遇到这种情况,他们连收据都不会要。
消费者:要或不要发票想法各异
消费者常先生称,自己在餐厅都不要发票,而是选择要求商家少几块钱。常先生说,吃饭又不能报销,能少几块钱就少几块钱,何乐而不为。前面那位张先生认为,索要发票是一种消费凭据。如今食品安全问题频出,如果吃完后感觉身体不适或者出现病症,这就是很好的凭证了。同时,发票也是一个合法的消费凭据,表明自己消费是正当的。
记者昨日下午在肯德基餐厅用餐时,发现有位顾客在索要发票。这是位年轻白领。她称,自己用餐都有要发票习惯。她说,自己也不是想到要纳税的问题,而是当做一种奖券。因为早年自己和朋友吃饭后,朋友索要发票当做报销凭证,200多元的餐费中了100元,让她们欣喜不已。于是,她逢用餐就索要发票,希望能刮出“运气”。
税务部门:如遇不给发票可立即举报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表示,餐馆不给发票属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也是餐馆偷税漏税的方式。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有权向收款方索取发票,收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餐馆不给发票的行为属违法行为,也是偷税漏税行为。市民如果遇见商家拒开发票,可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投诉。税务人员将会对此进行核实,一旦确认属实,将处以相应行政处罚。对于商家称“刚用完以后再来取”,这也是不合理的,餐馆应当准备充足的发票提供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