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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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红网醴陵5月12日讯(通讯员 郭秀峰 龙赛梅)好心叫来表弟打工挣钱并免费提供住宿,没想到表弟竟多次将其女儿奸淫。5月11日,经湖南省醴陵市检察院公诉,案犯柳某被醴陵市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现年33岁的柳某,湖北恩施市人。2009年,柳某的表姐李华(化名)在醴陵市开了一家餐馆,因人手不够,于2009年10月初叫柳某到店内帮忙,并让柳某免费住在李华租住的一套出租屋内,与李华的女儿张娟(化名,1999年9月16日生)同睡一床。
2009年10月的一天晚上,在李华的租住屋内,柳某趁张娟熟睡之机将其奸淫。2010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柳某采取相同手段再次将张娟奸淫。2011年1月25日下午15时许,柳某在出租屋内趁张娟的父母不在家又一次将其奸淫。当日,张娟将其被强奸的事实告知了其母亲李华,李华立即打电话报警。1月27日,柳景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