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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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一方称在自己不知情情况下法院作出判决 一方认为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关系已解除
本报讯(记者 王巍)宋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才发现自己的丈夫——钢铁大亨、胡润上榜富豪杜双华早在10年前已于河北省衡水市中院与自己“离婚”。
宋女士的离婚起诉被法院驳回后她提起上诉。今天上午,该案在一中院进行了庭前谈话。
9点40分,亲自出庭的宋女士并没有见到丈夫杜双华。杜双华的代理律师表示,杜双华外出不能参加庭审。
在举证阶段,杜双华的律师出示的杜在河北的暂住证显示,目前杜双华婚姻状况是离异。
此前,宋女士于2009年向海淀法院提出与杜双华离婚,后被海淀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理由是该离婚官司已经在河北法院审理,海淀法院不再予以审理。
但宋女士上诉认为,河北的那份离婚判决书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的,目前该案进入再审已经中止。
宋女士认为,该判决有错误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双方的婚姻关系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说法”,因此要求一中院撤销海淀法院的裁定,继续对该案审理并作出处理。
杜双华的代理人则表示,河北法院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就同一事实和同一法律关系不能由两家法院审理,海淀法院的裁定是正确的。
●上诉方说
亿万富豪妻子
“被离婚”10年
2010年9月,钢铁大亨、胡润上榜亿万富豪杜双华的妻子宋女士向海淀法院起诉与杜双华离婚。
庭前调解时,杜双华的代理人拿出了一张2001年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该判决书证明,早在10年前杜双华和宋女士就已经被法院判了离婚。
宋女士说,她不明白为什么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法院判了离婚,而且长达10年被蒙在鼓里。
当事人“下落不明” 法院缺席判决
衡水市中院的案卷显示,2001年2月,杜双华向他经常居住地的衡水中院起诉与妻子宋女士离婚。
衡水市中院在杜双华并未提交派出所、居委会证明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宋女士“下落不明”为理由受理了此案。
随后,法官到宋女士居住的小区,找了一个物业工作人员走访,写下了一份宋女士“已经不在此居住,不知道在哪儿”的笔录。
紧接着,法院就公告送达了离婚案的开庭传票,宋女士未能到庭应诉。法院当庭缺席判决双方离婚。
诉争房产 在北京根本不存在
宋女士表示,自己的手机号一直没变,就住在法官来访的小区,户籍地也可以接到邮件。但法院没有通过这些方法联系她。
记者发现,判决书中宋女士的名字写错了一个字;二儿子2007年变更的名字写在了2001年的判决上;案卷中没有当事人的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案件中诉争的和判决归宋女士所有的财产均是朝阳区天龙东里12号虎背口小区10号楼5单元的房屋。宋女士说:“这个地址在北京根本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