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结核病门诊部主任收受回扣6万元获刑6年
作者: 常燕 王要勤
中国法院网讯 原北京市朝阳区结核病门诊部主任杨智斌涉嫌收受医药代表贿赂,被提起公诉。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准许杨智斌撤回上诉。至此,一审法院判决生效。
2006年4月至2010年4月,杨智斌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门诊部门诊主任期间,利用选择临床用药的职务便利,在单位采购“结核丸”过程中,为医药代表王尊合(另案处理)谋取利益,共收受王尊合17万余元贿赂款,其本人分得6万余元,后予以退缴。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智斌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药品销售方财物,为药品销售方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以受贿罪判处杨智斌六年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判决后,杨智斌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审理期间,杨智斌表示服从原判,申请撤回上诉。二中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撤回上诉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