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诈骗敲诈财色兼收被判刑
2011年6月8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利用网恋骗财骗色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葛某因犯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被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09年底至2010年初,葛某通过网络认识女青年李某。葛某化名“韦明”,是开办矿山机械加工厂的私营业主,且未婚。取得李某信任后,二人确立恋爱关系。2010年5、6月间,葛某以加工厂需还贷款、母亲生病急需用钱为由,多次向李某“借”款其计5900元。善良的女友对意外频发的男友献出了爱心,然而葛某从一开始就是在骗李某,对所得借款完全没有偿还之意,早已将钱挥霍一空。
更甚的是,葛某在与李某交往的同时,又与其他女性同时交往。2009年底,葛某仍以“韦明”的身份,通过网络认识已婚妇女黄某,后二人多次发生性关系。2010年7月23日,葛某向黄某提出借款5000元钱,黄某未予理睬。葛某便多次发短信和打电话给黄某,威胁如果不给钱将把黄某的婚外情宣扬出去,黄某被迫答应给葛某2000元。
2010年8月9日晚,葛某去找黄某要钱时,被黄某报警抓获。法院综合本案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