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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隐瞒精神病史被判离婚

时间:2011/6/12|

阅读量:1515|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11年06月12日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孙思娅)张秀梅(化名)隐瞒精神病结婚后,被婆婆发现。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判决她与丈夫离婚。

  27岁的程伟(化名),将妻子张秀梅及岳父起诉。他称,2009年,他与张秀梅经介绍相识,并在张的父母催促下于去年结婚。婚后,程伟的母亲洗衣服时发现张秀梅携带有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但是其岳父母否认此事。

  程伟说,去年3月,张秀梅突发精神异常,跑到大街上,用暖瓶胆割破了手腕。被送往医院后,张秀梅告诉医生其已有10年的精神病病史。

  程伟认为,张秀梅患有精神分裂疾病长达10年,且张的父母隐瞒实情,因而起诉离婚。张秀梅不同意离婚。张说,因婚后婆媳不和,导致她旧病复发。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张秀梅婚前隐瞒精神疾病,且治疗至今未愈,可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