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4月18日15:53中国法院网徐林林
上海市红十字会16日通报“卢湾红十字会高额餐饮费”的调查处理情况,表示这笔资金开支渠道为卢湾红十字会工作业务经费,并不是救灾救助款。由于本次活动人均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人均150元的标准,已责成对超过公务接待标准部分的7309元人民币由个人承担,悉数予以退回。(4月17日中国广播网:《上海红十字会通报高额餐费事件称非救灾救助款》)
上海市红十字会这番解释,很有点振振有辞的意味:卢湾红十字会吃的是“工作业务经费”,而非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救助款。所以,问题远没有网友和媒体说的那么严重。况且,目前超标款项已经全部退回,诸位大可不必揪住不放。
在此,相关报道中有个细节不能不提。16日,上海市红十字会和卢湾区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卢湾区红十字会这项开支的原始凭证(发票等)、记账凭证和账册进行了核查。得出的结论是,吃喝纯属公务活动,参加人员17人,人均消费超过标准429.95元。(4月16日新华网《红十字会一餐花9859元续:超标7309元由个人买单》)至于卢湾区红十字会去年,或今年头三个月,已花掉多少“工作业务经费”,调查组则未置一词。尽管有网友大声疾呼,要求公开这方面帐目。这,就难免给人留下很大的揣测空间,理应是“清水衙门”的红十字会,看来还是个油水很厚的好地方。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一条告诉我们,县级以上各级红十字会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这就是说,这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救助团体,实际上是个准官方机构,或曰“二政府”。从组织架构到运行程序,和体制内其他部门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或许,正因为如此,红十字会同样存在不透明的“三公消费”。所谓“工作业务经费”,不过是名头光鲜一点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二十四、第二十五条规定:红十字会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情况每年向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在这部法律里,惟独缺少“广泛接受公众监督”方面的表述。这就意味着,若不闹出“卢湾红十字会高额餐饮费”之类风波,“工作业务经费”完全可以“内部掌握”。而事实上,即便“工作业务经费”全由当地政府拨款,动用的还是纳税人的血汗钱。 所以,各级红十字会每年到底有多少“工作业务经费”,究竟用在哪些具体“工作”和“业务”上, 公众都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不是轻飘飘一句话的“并非救灾救助款”就可以随便打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