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刘芳
中国法院网讯 张先生和李女士产生感情,李女士离婚后二人未婚生子。但是李女士此后没有和张先生结婚,还带着孩子回到前夫身边。为了亲自抚养自己的女儿,张先生将李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将孩子判归自己抚养。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张先生起诉称,他与李女士自行相识,后来两人产生感情。2005年夏,李女士与其前夫离婚后无处居住,他便为其租房,李女士也经常要求他留宿。2006年5月,李女士怀上他的孩子。但此后,在2006年8月,李女士却带着身孕回到其前夫身边并与其复婚。2007年2月他和李女士共同的女儿小张出生。2008年夏,李女士又与其前夫离婚,此后李女士带着女儿不断的徘徊在他与其前夫之间。
张先生认为,女儿出生后,李女士利用与其前夫复婚的条件将女儿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姓名“一栏填上了其前夫的姓名,还将女儿的户口登记在其前夫的户口簿上。李女士的一切所作所为,使他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他作为女儿的亲生父亲,有权利、有义务也有能力抚养女儿,希望法院将女儿判给自己抚养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