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网站新闻
网站新闻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婚恋指导
婚恋指导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夫妻离婚对簿公堂 10岁孩子证母出轨

时间:2011/8/12|

阅读量:1318|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作者: 罗佳旭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刘先生将妻子齐女士告上法庭,称妻子不忠要与她解除婚姻关系,为了证明妻子出轨,刘先生带年仅10岁的小儿子明明(化名)出庭作证,并要求妻子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牛栏山法庭已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刘先生诉称,其与妻子齐女士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婚后生育一女婷婷(化名),今年14岁,后生育一子明明,今年10岁。婚后两人在顺义打工,2006年刘先生到别处打工,在此期间齐女士经常不回家,对孩子不管不问。此后,齐女士与一男子在家中同居,还经常威胁孩子不要告诉别人,同年年底被刘先生发现。但齐女士不知悔改,依然与那男子来往。
    现齐女士已离家出走,刘先生认为其与妻子齐女士的夫妻感情已破裂,故要求判令二人离婚,两个孩子均由刘先生抚养,齐女士每月付生活费800元,并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
    被告齐女士辩称,其从未与一男子在家中同居,刘先生此诉称不属实。同意与刘先生离婚,两个孩子由刘先生抚养,同意每月给每个孩子抚养费300元,但不同意给刘先生精神损害赔偿金。
    庭审过程中,刘先生称齐女士与他人同居是齐女士自己对他说的,但齐女士否认此说法,并坚称其未与他人同居。刘先生的证人、双方之子明明出庭述称,2006年有一男子天天到他们租房住处睡觉吃饭,并经常与他们在一块居住。齐女士对儿子所说予以否认,认为儿子所述是刘先生教出来的。而女儿婷婷则表示并不知道母亲出轨一事,但父母二人感情确实不好。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双方子女随刘先生一起生活,齐女士每月支付两个孩子每人每月抚养费300元。因刘先生证据不足,法院并未支持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