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解释下女人如何争取利益最大化实务方案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最高院解释三),马上引起了很大争议。虽然最高院仅仅是对2011年版婚姻法的解释,但是其实际作用甚至大于婚姻法本身。通观目前媒体及网络意见,普遍认为该司法解释对女性不利。为了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联合法律界同仁,共同研究一整套争取女人利益的方案,供女性参考。
情形之四:不管是做男人的大奶还是二奶,男人承诺将房子赠与给你,但是没有实际过户给你,按新婚姻法解释房产赠与可能无效,怎么办?
法律依据:
《婚姻法最高院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教女人的应对策略:
1、 女人要尽量要男人的钱。多得不如少得,少得不如现得。这就是赠与的实际意义,因为赠与是实践合同,房子过户才是你的。钱拿到手里就是你自己的。
2、 男人承诺赠与房子给你,可以要求男人做赠与公证,因为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不过仍然有风险,在过户前,男人可以将房子卖掉转移给善意第三人,女人到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3、 女人如果不小心成了二奶,赠与合同千万不要写什么爱情之类情感纠葛,什么分手补偿,可以特别写上女人已经为照顾男人提供了一些劳务上的帮助或者心理疏导方面的帮助,男人出于感恩,并支付女人劳务上帮助或者心理疏导方面的帮助的报酬,并自愿将房子赠与给女人并予以公证。同时约定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