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8/28|
阅读量:1455|
来源:朱运德
本案中,涉案房屋系张某经拆迁取得的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目前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004年7月1日,张某与李某(非该村村民)订立房屋买卖协议,李某从张某处购买该房屋。2007年,李某死亡。刘某系李某继承人。2010年1月24日,刘某与王某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从刘某处购买该房屋。合同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了该合同,现房屋由王某居住使用,刘某与王某均不是该村村民。之后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上述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判王某将该房腾空并交付给张某。
法官接到案件后,即可找来了王某做工作,希望王某主动腾退房屋,王某只扔下一句话:“给我房款就走,不给钱不走。”多次的做工作之后,无论法官如何的耐心解释当初是因为王某自己没有提起反诉导致腾房与给付房款在时间上发生脱节,现在索要房款的诉讼正在二审中,而且法院已经将房屋进行保全查封,将来房款的执行是有保证的,而王某现在应先履行腾房的判决内容,但王某仍拒绝履行。这期间,法官还多次做王某及亲属的工作,仍未见效。
就在强制执行的当天,法官还提前来到了王某家中,不放弃最后的机会,希望能够说服王某主动履行,否则执行费用都要王某承担,王某不但不履行义务,叫嚣道:“谁动我们东西,我就跟谁拼命!”情绪异常激动,面对王某的执迷不悟,为了强制腾退的顺利进行,法官将王某强制带离执行现场和司法拘留。
目前,王某索要房款的诉讼正在进行中,法院将根据判决生效结果,依法维护王某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