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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豪为何沦为雇凶杀人犯?

时间:2011/9/3|

阅读量:1249|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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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亿万富豪为何沦为雇凶杀人犯? 
2011年09月03日 10:41:37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9月3日电(记者梁书斌)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9月1日,原黑龙江信恒集团主席王文襄在哈尔滨被执行死刑。十几年里,王文襄从一个默默无闻的司机,成长为一个拥有亿万身家、头顶政协委员等诸多光环的企业家,正当事业发展如日中天的时候,他却突然因雇凶杀人锒铛入狱。王文襄为何走上雇凶杀人的不归路?他为何能置法律于不顾、做出雇凶杀人的惊人之举?
    数度结怨,走上歧途
    据了解,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王文襄还是哈尔滨木器制造厂的一名司机。九十年代中期,他与一开发公司合作开发了新地小区,掘得了人生的“第一桶金”。1997年,王文襄作为股东之一的哈尔滨信恒房屋土地开发公司正式成立,其后组建了黑龙江省信恒集团,成为拥有数亿资产的亿万富豪。
    事业发展顺风顺水,可有件事一直困扰着他,那就是和钟益师的官司。
    法院审理认定,2001年12月,王文襄任法定代表人的黑龙江信恒集团有限公司与钟益师任法定代表人的黑龙江东西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拖欠工程款纠纷诉至法院,黑龙江信恒集团有限公司败诉,王文襄怀疑钟益师讹诈其钱财,与钟结怨。
    2008年12月,钟益师又以赔偿损失、更换正式销售合同等为由将黑龙江信恒集团有限公司再次诉至法院。
    此举激怒了王文襄,他产生以暴力手段报复钟益师之念,指使、雇用时任其秘书的白鹏绑架钟益师,并与白商量找人共同参与。白鹏遂邀约于毅(已判刑)参与犯罪,并应允事后给于20万元。王文襄向白鹏提供钟益师的具体住址、姓名,又让白鹏从信恒集团辞职,向白鹏支付数万元用以准备作案工具,并共同商量选定作案地点等。
    2009年5月,王文襄因白鹏、于毅迟迟未动手而不满,打电话催促尽快动手。白鹏、于毅于2009年5月18日上午在钟益师家住处的停车场,采取用绳子勒颈部、捂压嘴部、捆绑双手手段将钟益师放入汽车后备箱内,后驾车前往事先选定的砖厂,将已死亡的钟益师抬至废弃窑洞内,将钟的尸体焚烧。
    王文襄在得知钟益师死亡后,让白鹏、于毅到海口市与其会合,付给白鹏2万元,让白、于到北京等候其支付酬金,后三人被警方抓获。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年底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王文襄、白鹏死刑,二被告人提出上诉。2010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财富快速积累致心态巨变
    有关专家认为,王文襄的雇凶杀人行为与心态失衡有关。王文襄从一个普通司机成长为拥有数亿资产,头顶诸多光环的亿万富豪,快速积累的财富、翻天覆地的地位变化,让其心态发生了巨大变化。
    几经周折,在哈尔滨市道里区的一条小巷里,记者找到了王文襄曾工作的木器厂下属企业哈尔滨哈木林产品工业公司。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只有少数留守人员。
    据了解,原来企业工资和待遇都不错,有职工千余人、十个车间。王文襄是通过木器厂领导介绍,到企业车队当司机的。该公司负责人回忆,王文襄不是特别显眼的一个人,不太爱说话,干活挺认真。后来因为车的问题闹了点小矛盾,就调走了。
    “刚来的时候,王文襄还是小伙子呢,人品不错。老实巴交的,不太爱说话。他住得远,天天坐通勤来单位,干活挺认真,经常跑长途也没有怨言。”原来曾在哈尔滨木器制造厂下属企业车队工作的李贵滨说。
    与当年在木器厂工作时默默无闻不同,1995年后,王文襄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哈尔滨市房地产行业举足轻重的名人。
    据一位黑龙江省青联委员介绍,2001年左右,他认识了王文襄,这时王文襄已经开始有一种类似暴发户的心态,喜欢“显摆”自己的财富,经常提起自己开发了多少楼盘、有多少资产。
    “钱不是问题,关键是能干好。”王文襄雇凶时曾这样说。在王文襄的一份事迹材料中有这样一段话:认准的事就得干,并且一定要干好,不冒险是干不成大事。这样的信条,让王文襄在事业的巅峰时期,做下这起雇凶杀人案,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有很多这样例子,‘成功人士’突然做下一些大案,做出偏离常规的事情,这和他们奋斗的动机、最终的目标、人格的塑造有很大关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皮艺军说。
“每个脚印都应走在法律的范围内”
    专家认为,随着财富、地位的巨变,王文襄产生了盲目的“自信”,认为金钱可以“摆平”一切,“法律是为别人制定的,不会来惩罚我”。
    与钟益师的官司中,王文襄输了官司赔了钱,觉得自己被钟和别人合伙“算计了”,为此一直耿耿于怀。钟益师再次起诉后,王文襄对其律师说:“只准赢,不许输”。后来找到白鹏,让其“绑了”钟益师,最终导致悲剧发生。其实,即使之前的案件已经二审终审,王文襄仍可以继续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申诉。遗憾的是,他没有这样做。
    据专家介绍,在社会转型期,在获取成功的过程中,一批民营企业的成功人士没有建立相应的法律意识,导致其人格不健全,处理棘手问题时不择手段。这些“成功人士”用违反规则的做法获得或曾获得过利益,培养了他们不按规则办事的意识。
    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学分会会长马皑认为,不是有钱就有正确的法律判断。有的富豪不依靠外界公认的法律规范来对事对人,而是依靠自己的主观判断,这些主观判断多是以自我为出发点。某些民营企业内的权力缺乏监督,老板就是法,他会依据他自己的“法”,对他认为的“违法行为”进行惩处。
    专家认为,一位成功的企业家走上雇凶杀人的不归路,让人惊愕,发人深省。此案反映出,经历了财富和地位的巨变,要注意调整心态,特别要培养遵纪守法的意识。马皑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有的人在发家过程中,会积累一些小过错,还认为无所谓。其实,积累的小错越多,越容易出问题。
    “每个脚印都应走在法律的范围内,这样才能拥有心理上的平和与企业的长久发展。”马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