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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闪婚被姐姐强制送医治精神病 因疑男方骗婚

时间:2011/11/20|

阅读量:1281|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8月17日,永川某医院神经内科副主任医师王美和家人将妹妹王丽“强制”送到主城某医院精神科。当天下午,王丽的丈夫李家勇赶到主城将王丽“解救”出来。昨日,王丽称,她和丈夫已准备将两个姐姐告上法院。而姐姐王美则坦然表示,欢迎妹妹妹夫去法院起诉,“这样就达到了全家人的目的”,王美认为,三妹王丽和一个小她7岁、恋爱不到一个月的男人扯证结婚,说明她精神病复发了。
  惊讶

  上班途中被“绑”到医院

  “当天上午8点半,我刚出小区准备去上班,就被表妹和侄女拉上一辆黑色轿车,车停在市第二人民医院(在永川)外面,等候在那里的大姐和二姐将我塞进救护车,拉到了主城某医院精神科。我找一个病友要了手机,我丈夫才知道情况,带着结婚证把我接了出来。”昨日,王丽向记者回忆8月17日上午的遭遇,说她有精神病。

  王丽,今年52岁,在永川某银行工作20多年。8月6日(七夕节),她与45岁的李家勇结婚。8月6日,王丽和李家勇外出旅游回来,李家勇突然提议,二人不如在这个特殊的日子结婚。“那天是周六,我们都以为登记处不上班,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去了,结果居然周六也有工作人员,我们就把结婚证办了。”李家勇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第一顺序监护人为配偶。王丽结婚后,其第一监护人为李家勇。若要送王丽去医院治疗,也需取得李家勇的同意。而8月17日当天, 王丽的家人送她去医院,李家勇称自己当时并不知情。

  担心

  家人怀疑妹夫搞婚骗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永川某医院神经内科,寻找王丽的姐姐王美。在神经内科公示栏上,记者看到:王美,副主任医师,市医疗事故司法技术鉴定专家,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市机关事业单位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和因工伤残程度等级鉴定委员会专家。

  “他们7月16日确立恋爱关系,7月25日的时候,他(李家勇)就让我妹妹取钱买了部10多万元的小车。8月6日他们又闪电结婚,而且我们了解到,李家勇7月22日才和前妻离婚,听说他已经结过两三次婚了,这不能不让人怀疑他是在搞婚骗。”王丽的大姐王美直言不讳地对记者说,我妹妹患有精神病。

  而对于自己结过3次婚,为何第二任妻子的户口还在他名下等问题,李家勇表示不方便谈,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昨日,记者从李家勇的朋友杜某处了解到,李家勇结过3次婚。记者随后又从知情人处获悉,李家勇的第二任妻子的户口,还挂在李家勇的名下。

  对此,记者采访了李家勇的第二任妻子高某。高某介绍,她与李家勇2004年结婚,今年7月22日离婚。“当初我们结婚,李家勇的父母和哥哥姐姐想把户口迁到城里来,于是,我就将自己的户口从我名下的房子移到了李家勇的户籍下,这样他的父母和哥哥姐姐的户口得以挂到了我的房子下而进城。”

  决定

  准备上法院告姐姐

  李家勇昨日告诉记者,他在1997年就认识了王丽。今年,二人正式确立恋爱关系。王丽夫妇表示,姐姐的举动让人心寒。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将我妻子送走治疗精神病,我妻子根本就没有精神病。她们完全是为了我妻子的两套房子和几十万存款。”李家勇说,1985年至1987年,妻子王丽在初恋失恋后处于情绪低迷状态,结果就这样被送进过精神病院,被鉴定为患有精神分裂症,其实王丽根本就没有精神病。“她们要她的侄子给她养老送终,不准她结婚生子。这完全是明摆着贪图她的钱财。”李家勇表示。

  昨日,李家勇夫妇表示,他们已聘请律师,准备8月22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丽的家人赔偿她精神损失,终止对他们夫妻二人的伤害行为,并要求进行司法鉴定,证明王丽没有患精神病。

  得知这一消息,王美表示很高兴,她说,就算自己输了官司,但自己的妹妹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李家勇若真有不轨之心,也不敢妄动,也只能好好照顾妹妹,家人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解释

  “妹妹患了妄想型精神分裂症”

  据了解,王丽一直在永川某银行上班,做过总出纳,后又做票据交换员,被评过无数次先进和业务能手。王丽患有精神病还能工作如此出色?

  对此,王美拿出一本《精神病学》翻到相应页数,告诉记者,王丽患的精神分裂症类型为妄想型,对智力、体力等能力毫无影响,只是妹妹经常出现妄想症状。“我们为了让她吃药治疗,有时候只能偷偷放在她的饭里。自从父亲三个月前因癌症住院,她平时吃药就没人监管了。最近她的举动越来越狂躁异常,所以8月17日我们全家商定将她送到医院检查治疗,我父亲还出具了一张监护委托书。”王美拿出一张委托书告诉记者。

  王美拿出一份王丽的住院治疗报告及10多封陈旧的信件告诉记者,1985年、1987年、1994年,王丽都因为精神分裂症被送进医院治疗。

  声音

  “不反对他们结婚,只想男方签婚前协议”

  “妹妹52岁了,且患有精神病,需长期服药治疗。我妈妈去世前留下口头遗嘱,希望由她的侄子照顾妹妹终老,妹妹的房子和银行里存的钱,只能在她65岁之后,用来给她养老。我们全家人的生活条件都很好,说我们贪图妹妹的财产,完全是无稽之谈。”王美表示,她并不反对妹妹和李家勇结婚,她立了一份协议,希望李家勇好好照顾妹妹13年。“在这13年里,妹妹的存款和房产都不能动用,我会每月补贴二人的生活费,13年后,妹妹的全部财产,无偿赠给李家勇”,但李家勇拒签,这不能不让她担忧。

  “我们自己的财产,凭什么要被别人规定限制死?所以我们拒绝签字。”王丽夫妇表示。

  律师说法

  《婚姻法》新解释出台 男方有歹念也不怕

  重庆巨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朝敏介绍,根据《婚姻法》规定,若通过司法鉴定,证明王丽婚前患有重度精神病,则她与李家勇的婚姻是无效的,若鉴定为轻度精神病,则婚姻有效。

  杨朝敏表示,王丽家人的担忧是没有必要的,就算李家勇不签署协议,根据8月13日正式施行的《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王丽的婚前个人财产,属王丽个人终身所有,就算李家勇有异心,离婚也分不到财产。

  若最终司法鉴定王丽有轻度精神病,李家勇就成为第一监护人。作为监护人,李家勇就可以适当处理王丽的财产。但王丽的家人也不必担心,根据《婚姻法》解释(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除李家勇外,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来源: 华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