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随和 潘晓燕
中国法院网讯 留守妇女冯某不能忍受同村村民杨某的多次电话骚扰,决定到杨某家找其妻子告状。杨某害怕其劣行败露,决定先发制人让冯某闭嘴,便在冯某刚进入他家院门时持钢管将她夯晕倒地。11月23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1年6月25日凌晨4时许,许昌县小召乡某村今年41岁的杨某拨通了同村村民冯某的手机,对她说想到她家找她聊天,遭到冯某拒绝后,杨某又说出了一些她丈夫长期在外打工,他可以帮助冯某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困难,夜里也可以去陪她等话语,并告诉冯某说如果她怕村里人知道,他俩可以到许昌市区见面等下流语言。遭到冯某痛骂并挂断手机后,杨某又反复拨打冯某家的电话,并威胁冯某如果不从他,他将粘住她,天天骚扰她。多次责骂杨某无果,冯某无奈拽掉了家中的电话线。
当天晚上11时许,杨某再次拨打冯某的手机,冯某气愤地骂过杨某后,对杨某说:“我知道你老婆现在在家,如果你再打电话,我就告诉你老婆!”“你敢告诉她,我毁了你!”杨某害怕他的劣行被老婆知道,气急败坏地说道。
“你等着,我现在就去!”冯某越想越生气,挂掉杨某的电话后,径直来到杨某家门口,见院内亮着灯,她就敲了敲杨某家的大门。杨某害怕妻子听到敲门声出来询问,亦害怕冯某大喊大叫被邻居听到,更害怕其劣迹败露后被人耻笑,他思前想后决定先发制人。他在冯某挂掉电话后便早早地等候在大门旁,听到有人敲门便断定是冯某上门告状来了。他迅速打开大门,将冯某拉进院内,关好大门,随手拿起大门后面的一根钢管,抡起来奋力朝冯某头上、身上乱夯。冯某大声呼救,并用胳膊抵挡,杨某又朝其胳膊上乱夯。将冯某夯昏倒地、又看到妻子及周围邻居纷纷赶来时,杨某扔掉钢管仓皇逃离。后周围邻居打电话报了警,并将冯某送往医院治疗。
经鉴定,冯某所受损伤为轻伤。8月3日,杨某到许昌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经调解,杨某赔偿被害人冯某4万元,冯某表示不再追究杨某的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悔罪表现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