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诈婚骗财 触犯刑律身陷囹圄
作者: 徐红瑞
近日,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0年7月份某日,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余某某、陈某某(均已判刑)预谋后,以介绍陈某某与本县某乡村民马某某相亲为由,向马某某索要彩礼20000元由三人分掉,让陈某某与马某某生活几日后再借机逃走。几天后陈某某借机逃走时因途中被人发现而未得逞。案发后,赃款13000元已起出发还被害人。
濮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其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特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诈骗罪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依照法律规定,濮阳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濮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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