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1 23: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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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1、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结婚时已经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无论经过多少年都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2、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结婚时已经还清全部贷款,但是房屋产证是在结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是以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为界限的。
3、结婚登记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房产(注意:不能有贷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此情况注意购买前不能发生财产混同的情况。
4、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结婚时尚有贷款未还清,在婚后继续偿还贷款的,如果发生离婚情况,物权不发生变动,但是会发生债权争议,婚后还贷和对应的增值则属于夫妻财产。如果没有用夫妻财产偿还,则属于例外,例如:仍然用婚前个人财产偿还贷款,或者由该方父母负责偿还。
5、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购买房产,结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6、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资购买房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7、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在结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如果在加名字时登记了各方所占份额,离婚时按登记的份额进行分割。如果在加名字时没有写明所占份额,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法院会考虑结婚时间的长短、是否生育了孩子、离婚后抚养子女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责任等因素进行分割。例如:男方的房产结婚后加了女方的名字,结婚时间五年以上、生育了子女,离婚后由女方抚养,那么在离婚时,女方就会得到45%到50%的产权份额(或价值)。现实离婚案件中,因为涉及的情况特别多,在这里就不详细叙述了,当面咨询刘仍安主任律师时会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解答。
8、结婚登记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离婚,一般情况是按出资比例进行分割(法院认定为按份共有)。如果有明确约定共同共有,那么就按共同共有进行分割。
9、结婚登记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但是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结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前的出资则按出资比例享有权益;物权部分原则上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当然特别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案外人利益。
10、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属于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法院在分割时,照顾出资多的一方,具体情况会具体酌定。这个情况法院也会考虑比例是否悬殊等因素。
11、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房产,虽然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双方签订了书面夫妻财产约定除外,在这里说的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合法有效的。事实上夫妻财产约定是技术含量非常高的协议,很容易导致无效。
12、结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足额支付了购房款,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离婚时,法院会照顾足额支付购房款的一方,具体照顾比例,刘仍安主任律师会当面提供。
13、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分割房产时,法院会考虑结婚时间的长短、是否生育了孩子、抚养孩子的一方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责任等因素进行分割,因为涉及的情况特别多,在这里就不详细叙述了。当面咨询时刘仍安主任律师会针对具体情况说明。
14、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购买房产(仅限房产,不包括汽车),房屋产权登记在对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分割时,没有出资的一方得45%到50%的份额(或价值)。
15、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购买房产,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如果离婚分割时,适当照顾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
16、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和子女名下,如果离婚分割房产时,从司法理论上讲,子女应该占50%,夫妻各占25%,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子女占30%到40%,夫妻双方各占35%到30%,理论依据是子女没有实际出资。
17、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购买房产,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如果离婚分割房产时,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18、结婚后,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购买房产,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出资比例差距大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会考虑出资比例因素分割,当然也会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出资一方的父母生活特别困难。
19、结婚后,夫妻双方以夫妻财产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经过了一段时间双方又形成书面的夫妻财产约定,约定该房产属于一方所有,但是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该房产仍不属于夫妻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法院可以根据一方请求判决另一方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注意:夫妻财产约定是无任何前提和条件,这样才能保证效力。
20、由一方婚前承租公房,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产权,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分割房产时,对半分割是原则。